街道赔万元,未就歧视道歉
浏览量:526 发布时间:2014-05-03 17: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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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钟键挺) 去年10月,视障街坊杨先生应聘越秀区珠光街残联一公开招聘职位时,因户籍不在广州遭拒,随后他一纸诉状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要求取消户籍就业限制(详见时报2013年10月12日A08版及2014年1月8日A35版报道)。日前该案达成民事调解,珠光街赔偿杨先生10000元,但并未作出书面道歉。

  求职因户籍被拒

  去年10月,杨先生在网上看到越秀区珠光街残联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消息,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他咨询后却发现该岗位只面向越秀区户籍残障人士,目前户籍在广西的他失去报名资格,“是否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不能够代表是否能够胜任这份工作,找到合适的求职者,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公益性岗位的功能。”11月,杨先生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珠光街道办事处就该招聘取消户籍就业限制并公开赔礼道歉。今年1月6日,该案成功立案。

  “该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诉由成功立案,使求职过程中的户籍限制涉嫌就业歧视有了立案依据,同时又以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调解结案,无疑这个案例是成功的,它将对消除屡见不鲜的户籍就业歧视,尤其是消除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招考中的户籍限制具有参考意义。”该案的代理律师陆妙卿说道。

  街道赔偿,但未道歉

  经过3个月的等待,4月22日,该案件在越秀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当天下午,杨先生提前赶到法院,随后代理律师也到达,等待着已经协商好的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代理律师及原告杨先生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现金作为赔偿。

  “对方不愿意做出书面道歉,但从对方愿意支付10000元作为补偿来看,对方应该是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虽然当初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满足,但是这个调解结果,意义还是很重大的。经历这件事后,我希望用人单位能以身作则,规范招录行为,给残障人士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让消除就业歧视立法和政策正式被激活、落地,而不是一纸空文。”杨先生告诉记者。

  陆妙卿认为,当时招聘所根据的是《广州市越秀区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其制定单位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其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普遍效力,“该《办法》的规定违反了我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实施就业歧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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