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残障人士上演行为艺术 呼吁残保金在阳光下运行
浏览量:731 发布时间:2015-01-13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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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1月6日上午,一幕“刺破残保金面纱”的行为艺术在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门前上演。一名志愿者身上写着“残保金收支明细”的字样,头部被一块黑布完全罩住,残障人士马先生一剑挑去黑布,生动表达残障人群渴望残保金在阳光下运行的寄望。 

  而就在当天,残障人士余先生状告深圳残联,要求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明细一案一审败诉。 

  A 

  市民:期待残保金信息公开 

  马先生自小因罹患小儿麻痹症,其表示:“残保金使用状况与我们息息相关,一直都在关注。前阵子从朋友处得知残障人士余先生诉深圳市残联一案将于1月6日下达判决书,便想到残联门口上演行为艺术,呼吁社会关注。” 

  行为艺术现场的大学生志愿者称:“我看过相关的报道,得知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已10年,累计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支出情况。征收金额数目不小,现实中残疾人的许多需求却难以满足。让我们不禁质疑,这笔钱有多少用在了残疾人身上了。”并表示,现在中央政府强调阳光财政,让公众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期待残保金也能在阳光下晒晒。 

  马先生说,他期待深圳市残联及相关部门能把质疑转化为信息公开动力,成为全国刺破残保金面纱的第一剑。“面对公众如此迫切的期待,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完全有这样的魄力。” 

  B 

  申请: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 

  据悉,去年6月28日,残障人士余先生曾向深圳市残联提出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但深残联回复称余先生不符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条件,因此没有针对其请求公开任何残障金收支明细。 

  余先生强调:“从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来看,牵涉成千上万的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属于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 

  同年9月27日,余先生一纸将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明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6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余先生败诉。 

  对此案,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认为,原告作为外省人员,并没有填写所需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信息的用途、不能显示与其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所以决定不予提供申请信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开“2005年到2013年每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总额及支出明细”的申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表示相关规定中显示“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经认真审查后,决定不予提供申请信息,并告知理由”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C 

  律师说法:残保金缺乏监督 

  辛钧辉是余先生诉深圳市残联案件代理律师,其表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作出上述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过于草率,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反《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 

  并称,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笔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其征收、使用情况本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以让社会大众,特别是残保金的受益人残障人士人及缴纳残保金的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监督。而实际上,各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却成为一个黑箱,主管部门对此遮遮掩掩,以各种理由不予公开,不得不让人怀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能存在使用情况混乱,缺乏监督的问题。 

  在将一审判决结果告诉余先生后,余先生当即表示将上诉,争取揭开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神秘面纱。编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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