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残障者补贴简介
上期我们向读者朋友们介绍了英国的残障者补贴,本期我们把视线转向大西洋的彼岸——美国。美国的残障者补贴与英国有一个显著不同,那就是美国更多地采取社会保险的做法。学者王云斌在他所发表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启示》一文中,对美国残障者补贴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了7大类,现摘录如下。
1.工伤与残障保险。美国的工伤保险是由州政府管理的,由雇主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的计费率取决于所在行业的健康保险记录。对身体伤害可能性大的高风险行业,企业支付的保险费相对较多。工伤保险除了用于支付受保人的康复费用外,还要支付受保人为今后就业或转行所需的再培训费用,以及补偿受保人因工伤减少的收入。
2.老年与残障健康保险。该保险计划主要涉及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参与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计划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五年以上资格的永久居民。对于加入该计划的残障人,年龄可在65周岁以下,但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应当享受过24个月的社会保障计划”或者“符合老年社会保障残障保险条件”等。
3.联邦残疾保险。这是为有足够工龄并在工作期间缴纳社会保障税, 却因为残疾原因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的保险津贴,直到他们身体恢复,重返工作岗位为止。联邦残疾保险要求参保者达到一定的工作条件,并且在其工作时期缴纳了足够的社会保障税。联邦残疾保险福利津贴的金额由参保者之前的工资水平以及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的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工资水平越高,社会保障税缴纳的越多,福利津贴就越高。参保者是否为残疾是以参保者的工作能力为参考标准的。这个残疾标准为:参保者由于身体的原因而无法从事他/她以前能够从事的工作,并且由于身体原因也无法适应其他的工作,这种状况至少持续一年,或者因残致死。
4.现金发放。通过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和补贴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及个人的基本生活,主要包括:有子女困难家庭的资助和养老及困难补贴。有子女困难家庭包括父母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养老及困难补贴于1972年开始实施,主要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发放现金津贴。
5.联邦生活补助金。是一个按月发放福利津贴的社会保障项目,覆盖对象为老年人、盲人和低收入残疾人。领取联邦生活补助金福利津贴的受益人同时能够领取食品券,并得到医疗救助。联邦生活补助金项目于1974年成立,美国总统尼克松为了对美国福利计划进行改革,将1974年之前各个州出台的旨在救助低收入群体的各种福利计划统一化、标准化,并统一由社会保障局管理。联邦生活补助金的津贴按月以支票的形式发放,受益人可以提供自己的邮政地址,按月收取寄来的福利津贴支票,或者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办公室领取。
6.联邦工人赔偿项目。项目覆盖对象为全美非国防部门的联邦雇员,该项目由联邦工人赔偿项目办公室负责管理四个主要的残疾人赔偿项目,这些赔偿项目向受害者提供工资替代津贴、医疗费用、职业康复和其他有关的家属津贴。这些赔偿项目包括:能源机构雇员职业病赔偿计划、联邦雇员赔偿计划、码头和港口工人赔偿计划和黑肺病福利计划。
7.老年残疾人的护理补贴。老年残疾人的需求是多样的,针对老年残疾人的护理服务也应该多样化。老年残疾人可以根据联邦和所在州的财政资助政策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可以在家接受护理,可以接受日托护理,可以住进私人养老院,也可以住进老年公寓)。长期护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联邦和各个州的医疗救助提供的现金,医疗保险一般不为长期护理提供财政资助。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