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我何干?残障又与我何干?
摘要:仅仅两个月的时间里,未成年的小排就因工伤而失去了健康的双眼,以及往后更多平等就业的机会。对于广大工人来说,工伤似乎经常在身边发生,但这一切通常会被人误以为是“自己不小心惹的祸”。其实这些伤残,与我们的生存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是单纯的“个人悲剧”。
小排来自云南的小县城。17岁那年,他怀着出去看看世界的梦想,和同伴一起来到深圳打工。他很幸运地被介绍进了一家非常大规模的工厂,成为了一名在流水线上生产国际品牌手机的工人。
然而对于大城市的新鲜感还没过去的小排,每天却要长时间接触清洗药水,这让他感觉到眼睛渐渐有所不适。不到两个月,他的视力就退化到无法继续原来的工作了,眼睛患病的他也无法找到新的工作。医院的医生说,他眼睛受到的伤害是不可逆的,而且会继续恶化,直至完全失明。
这一年,他才不到18岁。
小排沮丧地回到云南老家,不知道生活如何继续下去。在老家的残联,他拿到了一本绿色的残疾证。这本盖着章的残疾证却无法对他的生活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改善。
无助的小排再次来到残联,希望残联可以帮助他找一份工作。然而,残联的工作人员泼了他一桶冷水,他们说:“你眼睛这样的情况,找正常的工作肯定没有希望了。”不过,残联的工作人员接着告诉他,他可以来参加专门为盲人设立的盲人按摩培训班,学完之后就可以去做盲人按摩师赚钱了。
小排从来没想过自己会与盲人按摩发生关系,但因为残联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自己只有这个选择,他也只好去参加了培训。两个月后,结束培训的小排来到了广州,在一家小盲人按摩院找到了工作,然而,按摩院里糟糕的工作和居住环境、漫长且不固定的工作时间、巨大的劳动强度并没有让他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
小排的故事让你想到了什么?你会觉得小排在深圳的工厂中受伤失明、以及失明后经历的无助、挫折是因为他运气太差所致吗?又或者,你有隐约地感觉这中间有什么不对的吗?
残障当然不是个人的不幸,事实上,它与我们生活的环境以及环境中的人的观念态度息息相关。对于很多工人而言,工厂对于安全工作环境的漠视、对于工作效率和盈利的片面追求,都将我们暴露在极大的工伤的风险之中。
在因工受伤之后,大部分的工友都会被迫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受伤程度较低的或许可以找到别的工作,而较严重的工友则只能回到老家。在不少人的观念里,人们觉得他们失去了劳动能力,变成了“残废”。仿佛身体的伤残就意味着他们不再具有社会意义,不能赚钱、不能恋爱成家、不能出门,只能由家人赡养、成为别人的负担。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残障只是个人的事情吗?小排眼睛失明后,不但被原来的工厂解雇,而且找工作还到处碰壁。事实上,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这些工厂的做法已经构成了基于残障的就业歧视。一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应该成为阻碍他进入职场的因素,无论身体有没有伤残,我们身为人所具有的工作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都是平等的。
你可能会想,小排看不见、或者其他工友有肢体上的伤残,怎么可能有工作能力呢?不妨换个角度想想,身体的伤残很可能只是一种身体上的特点,而他们所经历的障碍是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才得以发生的。比如说,一个使用轮椅的人,如果生活在一个无障碍设施完善、处处都有电梯和缓坡的地方,那他还会不能出门吗?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用“残障人士”而不是“残废”来称呼身体有伤残的人,为的是强调障碍的产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不幸。
对于受到工伤之后的工友,或者是其它原因身体伤残的人,有没有可能工作呢?当然!工厂可以改善自己的无障碍设施,使得残障人士也可以在其中工作;工厂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工伤的工友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而不是直接将其解雇;工厂还应该改革即使对于身体没有伤残的工友都极其不友好的生产方式——过快的流水线、不灵活的工作时间、死板的工作安排——从而使得工作环境对所有人都是友善的。
这些改造的成本由谁承担?唯利是图的老板有可能答应吗?可能性太小了。然而,法律不但赋予了我们平等的就业权利,它还规定了这个责任应该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比如,我国实行“按比例就业制度”,工厂必须按照1.5%的比例雇用残障人士,否则就需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些由企业缴纳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但可以用于提供就业培训,还可以用来支持工厂进行环境的改造。
作为工人,残障对我们来说既不是遥不可及的意外,也不是会毁掉我们生活的洪水猛兽。正确地认识残障对我们非常重要,要知道它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与我们身处的环境息息相关。身体的伤残不意味着“残废”,无论身体情况如何,我们都有同样的权利享受生活、实现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