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余颖:实行低保延续政策 推动残疾人共奔小康
浏览量:963 发布时间:2018-02-11 1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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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人都不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民生任务。江西省政协委员余颖表示:以南昌市情况为例,表面上看贫困残疾人占比小,但残疾人精准扶贫“量小质大”。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南昌市共有各类残疾人33.88万人,办证残疾人10.5万人,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共39331人,其中城镇低保残疾人15705人,农村低保残疾人23626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7.37万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396人。南昌市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5.1万人,其中残疾人占18%,共9201人。

  余颖介绍到,就业是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关键。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目前,南昌市共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6.6289万人,已就业残疾人2.8万人,就业率为42%。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699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4069人,自主择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6799人,从事农村生产劳动就业16436人。

  总体上看,贫困残疾人就业率偏低,部分残疾人就业意愿低,现有的残疾工人也在逐步流失。目前,现有的低保政策规定,由企业办理了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不能享受低保。而有一些重大的相关政策优惠(如廉租房、教育补助、医保优惠等)又与低保相紧密关联。因此,一些残疾人为保留享受的低保待遇,而不得不从企业辞职,相关企业招工也因此更加困难。

  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同步小康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第一要务。因此,余颖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广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推动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之路。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建议江西省尽快出台特殊政策,对已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残疾人,在就业或自主创业后3至5年内仍享受低保政策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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