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将大幅度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
这意味着,临沂16县区的农村低保
最多一年能多领400元!
临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提高
9月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00元;
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及各县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
16个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3410元全部提高到3700元,最高涨幅达到400元每年。
通知要求,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要达到当地保障标准的60%以上,其中,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补助水平要达到省定扶贫线,并确保在脱贫年度内全部兑现到位。
特困群众供养标准也提高了!
除了低保人群的救助标准得以提高,同时提高的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17年10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及各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
16个县区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严格公示,严禁滞留、拖欠
通知强调,此次救助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提标后新增支出按现行渠道由各级财政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新的保障标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办理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并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严禁滞留、拖欠,及时足额将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据了解
这次城乡低保,特别是农村低保大幅上涨
是继2016年10月以来的第二次提高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
临沂绝不会落下走在后面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