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电信贵州分公司、移动贵州公司、联通贵州省分公司、各有关互联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7〕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省残联、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信息消费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中明确提出的“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要求,落实省残联、省通信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制定《贵州省无障碍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根据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7〕77号),支持我省广大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参与信息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支持残疾人信息消费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残疾人事业”。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深入参与信息消费,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部署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获取信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权利的重要抓手,是减轻残疾人信息消费生活成本、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满足残疾人有别于健全人的特殊需求,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体现,是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些相关企业重视和关心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各级在制定《残疾人保障保障规定》中,将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支持残疾人信息消费等制定了一些优惠措施,推进了我省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有效保障了残疾人权益。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工作,各级残联及其他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增加全省残疾人信息产品供给、促进视力、听力、言语等残疾人信息消费、解决信息无障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制定符合特定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按特惠制度给予减免或优惠照顾,促进残疾人信息消费,实现信息无障碍。
二、结合实际,明确给予残疾人信息消费相关优惠
(一)对现有面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残疾人制定的信息产品进行梳理,对已有的信息产品进行结构优化,提高信息产品与残疾人消费契合度。未推出相关产品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特定残疾人消费的信息产品,尽快上线。
(二)进一步降低资费水平,给予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消费信息产品优惠照顾。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的贵州用户,在通话语音、手机上网流量、有线宽带等方面给予不低于普通用户50%的资费优惠。一次性收费项目(如有线宽带安装费、材料费、调测费等)应给予不低于普通用户50%的收费减免。
(三)简化产品结构设计,做好资费公示,通过营业厅、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告知。要本着方便用户,简化手续的原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电信服务。对残疾人可能存在的出行不便、需求迫切等问题,除必要的手续及审核外,尽可能简化办理流程,并可以采取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特事特办等特殊政策,为残疾人办理信息产品提供便利。
(四)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省通信管理局将适时把各基础电信企业落实残疾人信息产品优惠情况纳入2018年贵州省通信行业行风建设考核内容。
三、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残疾人信息消费专门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残联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反映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在获取信息服务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提出补贴残疾人信息消费的工作建议,积极为残疾人争取信息消费补贴。
四、通力合作,确保残疾人信息消费相关优惠的落实
各级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的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配合电信营运商、互联网公司做好享受优惠残疾人的身份甄别,做好相关服务和政策宣传、反馈、跟进工作。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对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要落实要求,实施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政策相关措施,切实保障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权益。
五、做好宣传,营造实施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的良好氛围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组织好扶残助残相关公益短信发送,减免公益短信发送信息费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宣传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政策内容,了解基本程序,方便办理相关手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一个残疾人都不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