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无障碍问题严重影响着老年人、残疾人的信息权益和生活质量,建议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尽快提升我国信息无障碍水平。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信息技术已经迅速而彻底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显著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边缘群体提供无障碍的信息交流条件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小康,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课题。
为残疾人提供包括信息交流在内的无障碍环境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残疾人的重要权益,是社会和政府共同的责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其列入公共服务、城乡建设、信息化发展、养老、残疾人小康等一系列国家发展规划之中。如,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等16个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以及中国残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门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信息无障碍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制定和实施了一批技术和服务标准,信息无障碍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是与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相比,与快速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相比,信息无障碍工作还远不能满足要求,有关法规和规划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例如,尽管国家对于互联网有相应的无障碍标准和明确的要求,但实际上能达到无障碍标准的政府网站不多,各种商业网站、手机系统和应用软件更是障碍重重,许多智能产品让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视力残疾人望洋兴叹,让他们难以融入到信息社会,不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造成这些状况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无障碍技术标准不健全、不统一,互联网服务行业缺乏无障碍和通用设计的意识和理念,有关法规缺乏强制性效力与监管力度,导致有规划难落实、有标准不执行。
基于上述情况,建议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第一,在行业内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检查活动,提倡自查自纠,利用典型案例,加大有关法规、标准、理念的社会宣传和倡导,增强行业社会责任意识。第二,组织开展行业内信息无障碍和通用设计培训,如组织网站无障碍设计培训班。可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组织全国性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相关理念和技术水平,培养有关专业人才。第三,支持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盲人协会等机构共同建立网络信息无障碍评测机制,开展政府网站、大型商业网站、智能手机及应用软件等互联网服务产品的评测并定期发布评测结果,激励企业和政府机关改进信息无障碍状况。第四,加大对助残、适老辅助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对有关课题适当进行政策倾斜,以应对我国社会日益老龄化、老龄残疾化的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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